关于征集“十五五”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建议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日期:2026-04-23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个农业”要求,构建完善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营养品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工作部署,现公开征集“十五五”农产品营养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建议。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 统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农业”要求,构建完善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营养品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工作部署,现公开征集“十五五”农产品营养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统筹考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康中国建设和现代农业整体推进,根据农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食物营养摄入需求等,制定科学系统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需要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必要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凝练选题,按照《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2030年)》总体部署,为深入践行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营养型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食物消费,提供标准支撑。

2.紧迫性。围绕产业发展急迫需求凝练选题,优先针对量大面广或独具特色的品类,针对当前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产业管理、消费引导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制定标准,为农产品品质提升、优质优价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3.科学性。依据产业基础、科技水平、社会发展阶段、消费需求、执法检测能力和进出口贸易调节需要进行科学制修订,宽严适度、符合国情并与国际标准相适应。

二、征集方向

1.农产品营养基础标准。在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对术语、分类等基础、通用性标准适当补充完善。

2.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七大营养素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部分生物活性物质、植物化学物、抗营养因子尚缺乏检测方法标准。建议根据农产品中所含物质的类别,尽量建立适用范围更广的营养成分检测方法,不包括安全指标的检测。为了满足农产品现场收购、流通和在线质量控制的需求,可制定营养成分快速检测方法标准。

3.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品质的评价可从四个方面制定评价方法标准,包括:营养成分种类、含量、分布及化学形态;满足机体需求的程度,即营养质量;生物利用率;生理功能。在应用层面,可选取典型品种,突出特色风味、口感和营养品质等,通过比对分析国内外相关产品指标参数和先进标准,结合现代检验检测手段,挖掘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根据鲜食、烹饪、食品加工等不同用途和食用场景,建立农产品品质评价技术规范。

4.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围绕营养特征突出、小众、特色、食药同源类农产品和营养强化农产品,制定等级规格标准和质量标准,重点考虑营养指标的设置。需注意与绿色食品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等的区别与界限。

5.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标识标准。参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及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标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框架范围内,完善生鲜农产品的营养标签标识。

6.营养导向型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涉及营养导向的农产品育种、种植、养殖、储运相关技术规程类标准。应更多体现营养调控,与普通的种养殖技术规范区别开来。

7.大食物资源监测评价标准。科学制定各类大食物资源的来源、分布、数量等监测指标与统计规范,统一数据采集与上报口径。分品种、分环节界定损耗浪费相关术语定义,建立科学的损耗量测量方法与浪费程度评价指标,构建覆盖全品类、全链条的大食物资源监测评价标准。

 三、具体要求

 提出《“十五五”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的2026—2030年农产品营养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请于2026年4月25日前扫描下面二维码或复制链接填写标准名称。

关于征集“十五五”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建议的通知(图1)

https://v.wjx.cn/vm/evfwwF3.aspx

联系人:

朱大洲13051262810   白雪18792403564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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