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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2〕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用大数据改造传统产业”“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努力在推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上迈出新步伐,解决制约农产品销售瓶颈问题,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是数字农产品集运加工中心的简称,通过数字化和自动化设备设施,高效完成清洗、分选、分级、品控、包装、贴牌(品牌化)、装箱、保鲜、打单、分运等一系列流程,使原始农产品变成标准化商品,解决农产品不分级、难溯源、品牌弱、无规模等制约顺畅销售的瓶颈难题,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高品质农产品,助力广西农产品产得出、卖得去、卖出好价钱,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4年,在全区建设“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数字化产地仓250个,其中新建200个、提升改造50个,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年均处理能力约400万吨;到2025年,建设“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数字化产地仓3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产运营标准。自治区“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专班要组织制定一批农产品分级标准,严格做好品质管控。“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运营主体要按统一标准管理、运营数字化产地仓,积累形成高品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大数据,为探索形成以销定产、订单生产机制提供数据支撑;要积极帮助尚未列入“广西好嘢”目录的我区各地特色农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和销售。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督促本地数字化产地仓运营主体严格执行分级标准和运营规范,提升全区绿色、高品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二)推进“三权”分立运营。一是各县(市、区)自主依法依规确定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和运营主体。鼓励县级农业投资平台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产地仓产权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确权到相关市场主体(含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的,资金优先形成固定资产;以集体经济投入的,产权明确到易地搬迁安置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制定实施方案或签定协议(合同),按规定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投入,在村级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可归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所有。二是经营权由达到自治区授权标准(另文明确)的运营主体统一行使,以确保全区“广西好嘢”农产品标准的统一,并形成全区高品质农产品经营大数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权对相关经营数据进行监管。三是收益权归种养主体、县级运营主体、自治区运营主体共享。其中,种养主体享受二次分配,原则上运营纯利润的20%—30%分配返还种养主体;剩余的纯利润,县级参与运营主体享受75-85%,自治区运营主体享受15—25%。种养主体二次分配具体享受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与运营主体协商确定,自治区运营主体与县级参与运营主体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双方商定。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由县统筹,二次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创新多种形式建仓。升级改造现有产地仓,重点改造卫生条件、提升生产规模和数字化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以达到规模食品生产条件。统一新建数字化产地仓标准,按照4通道(年产能1.5万吨—2万吨)、6通道(年产能2.5万吨—3万吨),能分检大小、重量、无损伤检测甜度、酸度、农残、瑕疵、虫眼等基本要求建设。实行全链条数字化,形成全产业链数字化监控,实现向下监控生产基地、向上对接物流和销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现有基础,依法依规组织相关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四)打造产业化品牌联合体。按照“一县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体”模式,各地农业农村局具体推动运营主体联合产业链中一产、二产、三产生产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形成统一品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产业经营、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利益分配“六统一”,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民利益。品牌联合体要负责落实利润二次返还机制;要以高品质农产品生产标准指导种植养殖基地精准施用优质有机肥料、绿色农药、兽药和饲料,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降低农资成本,提高优品率;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农户生产经营大数据,帮助合作农户建立金融信用档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需求。自治区产地仓专班要协调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金融产品,为农户提供生产销售金融支持。“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运营主体要指导一批县级品牌联合体通过股权改造形成实体企业,帮助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经过3—5年孵化达到上市基本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抽调人员成立产地仓建设运营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项目资金、用地用电用水及建设规划等重要问题。要创新机制体制,授权产地仓市场主体开展品牌运营活动,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严格项目论证,注重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行。

(二)多方筹措资金。国家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总经费的20%用于集中建设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其中试点县国家补助经费的30%用于建设),同时产地仓建设可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等中进行安排。各县(市、区)根据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的相关规定安排好建设资金。使用衔接资金建设的,要按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工作,此类项目名称应含“产地仓”字段。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既可以用于新建“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也可以用于已建产地仓升级改造为“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各地数字化产地仓需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农机部门要积极将农产品分选设备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补贴范围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本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三)保障用地用水用电。产地仓隶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环节。项目用地按照农业设施用地安排,如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许可,应向相关部门备案或申请。生产用水、用电应当按照农村用水、农业用电安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帮助解决用地用水用电问题,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竞争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产地仓建设工作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监测内容,也是自治区乡村振兴考核的指标之一。项目所在县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项目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指导抽查,并将工作列入县域经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乡村振兴部门要把数字化产地仓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作为项目监测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舆论宣传。自治区、市、县(市、区)要在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产地仓宣传。自治区产地仓专班要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报送至自治区产地仓专班。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产地仓布局规划,统筹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数字化产地仓建设,确定建设运营主体,及时与自治区产地仓工作专班、“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运营主体对接,做好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只申报基本情况以备统一赋能运营资源)。

请有申报意向的县(市、区)填好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下年度建设计划统一报送自治区产地仓工作专班(2022年申报时间为4月15日前),同时抄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按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勾选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771-2182553、18777859472。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处联系人:韦贞贝,联系电话:0771-2813695、18276687533。

附件:1.数字化产地仓建设投资概算参考

           2.各市、县(市、区)“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计划表

           3.“广西好嘢”等桂字号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项目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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