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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治理的有力保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作出了制度性安排部署。这是我国在立法领域加强民主协商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践,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治理指明了路径、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力军作用再次得到彰显。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社会组织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行业协会商会是国家经济领域法规政策制定的重要协商主体。《通知》用制度化的方式为各地区、各部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订立规矩、明确规范,是我国立法领域践行民主决策的生动体现和必然要求。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公众参与是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立法原则,也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真实、有效、公正反映广大会员企业呼声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此,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时,全程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能够使自身决策更加符合企业实际、贴合行业需求,提高法规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是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宗旨和使命。广大行业协会商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能够有效了解行业所急所需所盼,能够精准把脉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但如何将这些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却是很多行业协会商会难以绕过的门槛。此次《通知》的出台,必将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反映诉求”这一基本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必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强化自身行业研究能力,必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持续提升自身服务企业水平。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新时代,国家已经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广大的平台。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务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四个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在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运行中的“传送带”和“上挂下联”作用;务必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行业统计调查,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及时有效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增强发现问题的眼力和解决问题的脑力;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参与立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向政府反映企业、行业诉求,求真务实议政建言;务必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管理服务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诚信自律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是国家在立法决策过程中体民意、顺民心之举,也是行业协会商会下情上达之机。广大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主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政治自觉,努力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展现新作为。


作者: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