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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身利会长出席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

制定学习交流座谈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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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学习交流座谈会。旨在学习2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讲话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关于参与法规政策制定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考虑,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刘身利会长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出席会议。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座谈会上,刘身利会长作为农业行业的唯一代表,向会议汇报了深入学习文件的认识体会,介绍了协会在反映农业企业诉求和参与行业文件制订的主要工作,提出了下步工作重点和意见建议。刘身利认为,《通知》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以及党和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视支持,是党和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刘身利指出,《通知》从拟订制度计划前、制定过程、出台前后及实施过程中等各个环节都明确要求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与评价,这必将有效避免“不接地气”文件的出台。刘身利表示,下一步协会将围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政府支持、积极建言献策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同时建议,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文件落实,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建议有关部门能够推动出台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解决社会组织这个庞大群体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廖鸿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求,到《通知》正式印发,间隔时间短,落实举措细,保障措施实,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决策的决心之大、态度之坚。他强调,《通知》用制度化的方式为各地区、各部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订立规矩、明确规范,于国家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均意义重大。从国家政府角度来看,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生动实践,是立法领域加强民主协商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从行业协会商会角度来看,《通知》的出台为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化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参与国家治理和协商民主,指明了路径、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他要求,要深刻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不断努力: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参与立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企业的“传话筒”和政府的“参谋员”。二要提升能力,做好参与准备。要进一步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及时了解企业冷暖诉求,全面掌握行业情况和动态变化;提升分析问题能力,驾驭行业全局,梳理分析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升对策研究能力,提出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向政府反映诉求。三要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脱钩改革为契机,转型升级,强化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科学民主办会,强化诚信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转变理念,在法规政策制定中坚持开门立法,积极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将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立法纳入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和良性互动。


作者: 来源:秘书处